说到
建设工程管理费司法观点,十个人里得有八个第一反应就是上网搜一搜。但搜出来的东西要么太泛,要么太旧,真正能用上的不多。这里结合实际项目经验,聊聊干货。
装修公司收的管理费到底合不合法看看法院怎么判
具体来说,建设工程管理费司法观点这类问题,现场见过不少。群里老张昨天炸了。
「报价单上写含安装,师傅到了现场说楼层高要加高空费,不然不装。」他拍了张照片,手写的收据,三百块。
从实际操作来看,底下立马有人接:「我家也是,管理费收了约百分之八,啥也没管。」
这事我见多了。今天不说废话,就聊聊这个管理费——装修公司收的到底合不合法,法院怎么看。
换个角度看,管理费到底是个啥名目
说白了,就是装修公司说「我帮你管工地、盯进度、协调材料」,所以要抽一笔。
落实到具体场景中,一般按合同总价的约百分之五到约百分之十五收。有的写「工程管理费」,有的叫「项目支持费」,换汤不换药。
问题是,很多业主交完这笔钱,该跑工地还是自己跑。师傅该拖还是拖。
这里有个细节值得展开说,那法院怎么看这事?这就得提建设工程管理费司法观点了。
法院的态度其实挺明确
在此基础上,我翻过几个判例。有个案子,装修公司收了约百分之十二管理费,业主后来发现公司根本没派项目经理,就一个工长兼着。
法院最后判了什么?管理费酌减。
除此之外,理由是:收钱可以,但得真管事。你收了管理费又不履行管理义务,那这个费用就站不住。
另一个案子更有意思。合同里管理费写的是「按实结算」,结果装修公司拿不出任何管理记录。法院直接不支持。
进一步说,因此你看,建设工程管理费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就一条:钱和支持得对上。
但别高兴太早。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管理费比例,公司也确实派了人、做了协调,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推翻。毕竟这是双方约定。
回到实际问题上,这点很多人忽略了
管理费和「增项」经常捆在一起。
搞清楚了这点,接下来就好理解了。比如报价单上写「含安装」,结果现场加高空费、加拆旧费、加垃圾清运费。你问这算啥?人家说这是管理费之外的「现场协调成本」。
听着合理是吧?但建设工程管理费司法解释里有个原则:合同约定的管理费,一般应涵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协调、管理支出。不能一边收管理费,一边把本该管的事拆出来再收一遍。
具体来说,当然,现实里装修公司也要活。有些小公司管理费收得低,就靠增项找补。这是行业妥协点,我不替谁说话,但你得知道。
签合同前多问一句
从实际操作来看,别光看总价。翻到管理费那页,问清楚:这笔钱对应几个人、来几次工地、管哪些事。
较好写进合同:管理费包含现场协调、进度把控、材料验收。如果增项超过一定比例,管理费相应调整。
换个角度看,还有个笨办法但管用——去正在施工的工地看看。问师傅:「你们项目经理一周来几回?」师傅的表情比合同真实。
管理费不是不能收,但收得不明不白,法院也不惯着。你手里那份报价单,翻出来看看管理费后面写了啥。没写的,现在补还来得及。
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管理费司法观点的一些实操经验。不同场景下可能会有差异,具体问题还是得具体分析。有拿不准的地方,多问多查总不会错。